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1.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为46000元/亩;
2.国有自平地补偿标准为3000元/亩。
青苗补偿标准:
被征收土地上的青苗,按当茬作物产值补偿,无青苗的,按当季实际投入补偿。
(一)水浇地:2000元/亩;
(二)菜地:4000元/亩。
地上附着物补偿:
被征收土地上集体、个人所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附着物补偿,由自然资源部门、发放镇政府会同项目建设单位进行丈量登记后,由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依据本方案指导标准评估补偿价格予以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