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情况下,县区长的任期为3年或者5年一届。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成员的任免具有审批权限。
3 在中国县区长的任期结束后,如果该县区的工作表现得到了上级领导的高度评价,那么该县区长还有可能被提拔到更高层级的政府组织中继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