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五年。也就是说,受损害的个人或单位在发现生态环境损害后,必须在五年内向有关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赔偿。
义务人在被法院裁定为承担生态环境赔偿责任后,必须在裁定生效后的一定期限内履行赔偿义务,具体期限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