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在本市就业或者自主创业,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事业经营管理、专业技术、高技能、社会工作、党政等方面人才: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含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高等院校毕业的归国留学人员);经市人民政府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以及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特殊需要的人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