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确实存在“五七工”这一特殊群体。他们主要是指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在石油、煤炭、化工、建筑、建材、交通、运输、冶金、有色、制药、纺织、机械、轻工等19个行业的国有企业中,从事生产自救或企业辅助性岗位工作,并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未参加过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根据山东养老保险新政策,这些人员现在有资格申请加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并且可以一次性补缴1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不过要注意的是,纳入的“五七工”还需满足一定条件,如在2010年12月31日前已满60周岁的男性和已满55周岁的女性,且在1995年年底之前工作满三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