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进监狱前三个月为严管期。监狱管理共分为三等(宽管、普管、严管)五级(一级宽管、二级宽管、普管、二级严管、一级严管)在监狱分级分类管理中,一般将监狱(监区)分为高度戒备,中度戒备,和低度戒备三个等级。
一、分级标准
根据罪犯改造表现、刑期长短、服刑时间、犯罪类型、综合改造质量评估等情况,罪犯分级处遇划分为四个层级,依次为严管级、考察级、普管级、宽管级;处遇内容分为基本处遇和激励处遇,并按层级逐级放宽。
(一)罪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定为严管级:
1.等级评定前连续三个月每月考核得分在考核基础分的60%以下的;
2.受到记过、禁闭的;
3.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因违反有关监督管理规定或者重新犯罪被收监的;
4.狱内又犯罪、有余罪被加刑的(自身坦检的除外);
5.邪教类罪犯未转化或者转化后反复的;
6.考察级罪犯受到警告处罚的;
7.有脱逃、行凶等倾向,危险性评估为高度危险的;
8.纳入惩诫训导的;
9.其它应当定为严管级的。
(二)罪犯具有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定为考察级:
1.入监教育期间的;
2.等级评定前三个月中有一个月考核得分在考核基础分90%以下的;
3.等级评定前三个月中有一个月考核扣分在考核基础分20%以上的;
4.原考察级、普管级、宽管级罪犯解除惩诫训导的;
5.其它应当定为考察级的。
(三)罪犯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可以定为普管级:
1.服刑时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原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入监服刑六个月以上;
原判三年以上至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入监服刑一年以上;
原判五年以上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入监服刑一年六个月以上;
原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入监服刑二年以上;
原判无期徒刑、死刑缓期执行,从减为有期徒刑之日开始计算,服刑一年以上;
2.等级评定前连续三个月每月考核得分在考核基础分90%以上的;
3.等级评定前连续三个月每月考核扣分不超过考核基础分20%的;
4.降为考察级、严管级的,重新晋升普管级前接受考察级管理三个月以上的。
(四)罪犯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可以定为宽管级。
1.服刑时间符合以下条件之—的:
原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
原判五年以上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执行原判刑期五分之三以上;
原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执行原判刑期三分之二以上;
原判无期徒刑、死刑缓期执行,从减为有期徒刑之日起开始计算,执行有期徒刑三分之二以上;
2.等级评定前连续三个月每月考核得分在考核基础分110%以上的;
3.等级评定前连续三个月无考核扣分的;
4.等级评定前或越级晋级前十二个月内没有受到警告、记过、禁闭处罚的;
5.晋级前已接受普级管理六个月以上的;
6.危险性评估不属于A类罪犯的。
二、基本处遇
(一)严管级罪犯,基本处遇包括:
1.严格限制活动范围,必要时单独关押,未经监区允许,不得擅自出监舍;
2.实行强化管理、强化教育、强化改造行为规范训练,参加监狱规定的各项整训科目,每天不少于8小时;
3.文体活动限于监区组织开展的集体活动;
4.暂停会见通信;
5.生活标准按国家规定的实物量计算;
6.依照法律规定设置的其他处遇。
(二)较上条,考察级罪犯基本处遇变化内容:
1.允许在监区规定的范围内集体活动;
2.可以参加监区组织的娱乐活动;
3.每月可以会见1次,每次不超过30分钟,不得进行面对面会见;
4.每月可以拨打1次亲情电话,每次不得超过5分钟;
5.一般不得从事狱内勤杂、辅助生产等劳动;
6.依照法律规定设置的其他处遇。
(三)较上条,普管级罪犯基本处遇变化内容:
1.集体活动扩大至监狱规定的范围;
2.娱乐活动扩大至监狱组织的范围;
3.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开展面对面会见;
4.每月亲情电话时间限度增至10分钟;
5.可以从事狱内勤杂、辅助后勤等劳动;
6.依照法律规定设置的其他处遇。
(四)较上条,宽管级罪犯基本处遇变化内容:
1.优先参加娱乐活动;
2.每月会见次数增至2次,或者时间限度增至1小时;
3.每月亲情电话次数增加至2次;
4.物质奖励标准可以高于全狱罪犯平均水平的20%;
5.依照法律规定设置的其他处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