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社会保险条例,单位未缴纳社保的情况下,要求补缴的条件包括:
1. 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未缴纳社保的原因和情况;
2. 补缴的时间跨度不能超过5年;
3. 补缴的金额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计算,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
4. 单位需与社会保险管理机构进行协商并签订补缴协议。只有符合以上条件,单位才能进行社保的补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