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生育新政策如下: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三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为保持与上位法规定相一致,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加快修订本地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