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技术负责人承担的风险确实很大。他们需要负责项目工程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生产,并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如果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技术负责人将承担直接责任。根据《中华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直接责任人员可能会被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如果后果特别严重,可能会被处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