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医保退休待遇条件:根据《柳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2015)》(柳政办〔2015〕50 号)规定,参保人员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退休或申领养老金后,应当及时办理“在职”转“退休”的医疗保险变更手续,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未达到缴费年限规定的,应当一次性补缴不足缴费年限的基本医疗费。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的,不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个人账户划入基数标准:个人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退休并办理“在职”转“退休”的医疗保险变更手续后,以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退休或申领养老金时核定的个人退休费或基本养老金为个人账户划入基数,原已退休人员按上年度个人退休费或基本养老金作为个人账户划入基数(如本人退休费或基本养老金高于上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300%的金额确定;低于60%的,以及无法明确基数的,以60%的金额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