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孤儿院的领养条件是,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不患医学上认为不应该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三十周岁。
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在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一人的限制。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相差四十岁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