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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旧病复发住院期间怎么办
时间:2025-04-13 17:42:31
答案

工伤职工在旧病复发住院期间应遵循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确认病情:工伤职工的旧病复发应由治疗工伤的协议医疗机构提出意见,如果有争议,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1。

治疗费用:如果确认需要治疗,旧伤复发治疗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3。

住院伙食补助费:旧伤复发住院治疗的,由所在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2。

交通、食宿费用: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2。

辅助器具: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3。

停工留薪期待遇: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34。

护理需求:生活不能自理的旧伤复发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用人单位负责2。

延长停工留薪期: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停工留薪期,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24。

伤残待遇: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规定享受伤残待遇24。

工伤复发待遇: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34。

以上步骤为工伤职工在旧病复发住院期间应遵循的基本流程,具体操作还需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相关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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