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算敲诈。
因为自愿协商的行为是指两个自愿的个体在平等的基础上进行商讨和协商,且双方都能够得到合理的利益。
而敲诈是指以强制或欺骗等不正当手段,从他人手中获取利益。
所以,只要协商是自愿、平等的,且没有使用不正当手段,就不算是敲诈。
在商业、法律等领域,自愿协商是很常见的行为,它能够有效地解决双方的纠纷和争议,并且保护各自的权益。
在合同、劳动关系等方面,自愿协商也是非常重要的环节。
因此,我们应该尊重自愿协商这一行为,并认识到它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