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下:
参保人向选定的定点医院医保办申报后,在每月10日前,由定点医院医保办按病种分类后,统一向医保经办机构申报。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参保人申报数量等情况,邀请医疗专家进行评审,评审期原则上为每月15到20日之间,如遇节假日或特殊情况则顺延。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专家评审结果进行确认,并将评审结果及相关材料,按原申报途径反馈给定点医院医保办或参保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