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派出所不再受理的警情包括以下情况:
1. 民事纠纷引起的警情。
2. 行政纠纷引起的警情。
3. 家庭矛盾引起的警情。
4. 社会治安管理部门负责的警情,如治安管理、交通管理、环保等。
5. 公安机关受理内部事务、内部纠纷及办公场所治安管理问题。
6. 与消防、医疗救护、灾害应急等相关的警情。
如果出现这些情况,民众可以选择其他途径寻求解决,如法院、仲裁机构等。同时,也可以向社区派出所咨询相关法律问题和寻求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