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请人已在浙江省缴纳连续三年以上个人所得税;
2. 申请人在浙江省实际居住满一年及以上;
3. 申请人有其它合法收入来源及有针对性投资项目,证明有实质性投资和实质性抚养偶存在;
4. 申请人缴纳在浙江省超过人民币50万元以上的居住地(含房产、车辆、钱币、宝物等);
5. 申请人的企业在浙江省注册未满2年;
6. 申请人满足浙江省省政府部署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