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佛山,投靠姐妹入户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被投靠方条件:
在户口所在地有固定居住地,包括市内房管部门安排给本人或父母居住的非临时租住的房屋1。
如果固定居住地是祖屋或自建房,且没有或暂时未办理《房产证,但户口已迁入该房屋的,可凭当地村、居委会出具的证明申请1。
申请人条件:
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1。
有自己的产权房屋1。
与子女共同生活1。
其他注意事项:
征得家庭户户主的同意2。
准备好相关资料,包括入户地址房产证件、户口簿、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同意入户声明书或公证书2。
非直系亲属挂靠须为首次,即该家庭户以前不能已被其他非直系亲属挂靠过2。
所需提交的材料:
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3。
身份证、户口簿、婚姻关系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房产证等3。
对于特定情况,还需提供如结婚证、离婚证、子女随迁证明等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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