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儿童改名字需要先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变更户口证明,证明内容包括该人的实际情况和需要变更姓名的原因。然后,到市民政局进行办理,提交变更户口证明、本人身份证、新名字选定的证明材料等相关证明文件。
若未满18周岁的儿童需要在父母双方的同意下,由父母代办。经相关部门审核无误后,即可进行新名字登记、发放新的身份证等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