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农田建设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基本农田属于国土资源,相关问题属于国土资源管理局管理。农村土地,包括耕地、集体土地、宅基地、四荒地等多种类型的土地多由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