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关于民政四级残疾人补贴的通知:
1. 补贴对象: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低保等社会救助的城乡四级残疾人。
2. 补贴标准:每人每月200元。
3. 补贴发放:由民政部门定期发放,主要通过银行代发或邮政汇款方式实现。
4. 补贴资金来源:由民政部门财政拨款。
5. 补贴期限:补贴期限为一年,自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或者不同省份的补贴政策和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以上仅为一般性的通知。如需详细了解本地区或省份的补贴政策,可以咨询当地社保或民政部门或者残联等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