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申请贷款前连 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且借款人及 其配偶均无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未向其他公积 金借款人提供过贷款担保或辅助借款;
2、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和装修城镇自住 住房的房屋所有权人或购买公有住房的房屋使用 权人以及与房屋所有权人或房屋使用权人共同居 住的直系亲属;
3、 有稳定的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 息的能力;
4、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和装修自住 住房的有关手续及土地、 建设、 规划等部门的批 准文件和规定比例的`自筹资金;
5、提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 且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