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租房不属于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南京市人才落户实施办法(暂行)》中的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在南京市城镇地区的房屋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载为住宅用途的住房;本地房产管理部门发放的公有房屋租赁证住房;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住的公共租赁住房;与单位办理的公有住宅房屋租赁使用证明的住房等。
合法稳定住所不包括与私人租赁的住房,合法稳定住所证明不能反映出房屋用途的,申请办理户口登记时还应当提供房屋土地使用证或房屋登记簿查询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