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已故参保人的社保卡或身份证、医学死亡证明书,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若待遇支出至非已故参保人银行账户的,除上述两项材料外,须额外提供申请人同已故参保人的关系证明(经户籍所在地的村或社区、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认可)、申请人银行账户(存折或银行卡